父母將金錢都花在子女身上,子女長大就業後,父母可以要求每個月按純利60%收「栽培費」嗎?律師蘇家宏說,法律上沒有「栽培費」這項規定,父母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但父母有主張子女應該養父母的權利,也就是說,雙方可以針對父母老後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約定。
蘇家宏分享,曾有一位母親為了栽培兩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並與兩個孩子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兩個孩子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後來母親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一個兒子與母親和解,高等法院判另一個兒子要支付母親2千多萬元,全案可上訴。讓許多人討論,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
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
蘇家宏說, 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現在18歲成年)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親花下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
但 即便父母親選擇了用高規格來扶養子女,在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親之前所花的錢還給父母親,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
對 父母親而言,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的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也就是父母子女可以針對父母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
蘇家宏說, 養兒防老的第1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2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的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範本放在文後),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或是住老家)、何人來照顧…,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
在開頭案例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蘇家宏提醒,只要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
實際上,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4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4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按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蘇家宏說,養兒當然可以防老,但最重要的是,父母親要學會如何與子女相處,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家庭、能夠讓彼此平安幸福的方法,才能讓生活得到堅強的保障,就不怕老來生活沒有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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