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6日三讀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刪除舊委員可於過渡期延任的「萬年條款」,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現任NCC委員比照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及延任,主動辭職。
現行《NCC組織法》規定,7名NCC委員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且若任期屆滿時未能依規定提任,舊委員任期得延至新委員就職前一日,遭在野黨抨擊為「萬年委員條款」。
立法院會今經表決修正《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刪除舊委員可於過渡期延任的規定,並明定「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
三讀條文規定,NCC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
此外,立法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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