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至2026年6月9日截止。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延長申請期限為宗教團體爭取更多時間,有助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

內政部說明,宗教團體不動產常以自然人名義登記,易出現產權糾紛,立法院前於2022年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明定可在2年內申請權利歸屬審認,辦理更名登記,受理申請已於6月11日截止。

內政部表示,過去2年、暫行條例迄今已協助超過7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6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4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但考量仍有約300餘家未完成、700家聯繫中,因此修法將原條文2年改為4年,即再延長2年至2026年6月9日。

內政部表示,延長申請期限為宗教團體爭取更多時間,有助於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過去2年期間,內政部透過多次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

內政部強調,後續將與地方政府持續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並呼籲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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