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2日召開碳費3子法研商會議,蒐集並彙整各方意見。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目前預定8月底完成子法預告,今日會議包括企業提出自主減量是否有中途轉換機制、減量計畫的退場機制年限等,都會再納入評估。至於碳費是否朔及既往全年開徵,黃偉鳴坦言,這涉及法律層面,按月徵收相對恰當,要再修正可能有難度。
環境部於4月底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三項子法草案,並於7月12日召開研商會議,廣徵各界意見。
針對碳費收費對象,可享有2.5萬公噸免徵扣除額,環團代表現場要求,碳費訂定應秉持汙染者付費原則,應刪除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及2.5萬噸免徵額,避免產生汙染者不付費情況。
環團建議,優惠費率應給予「減量目標超越國家目標」的企業,且相關資料需公開透明,包含各產業技術標竿削減率目標的訂定依據、評估資料、各產業主要製程產品的碳排平均值與標竿值等,使外界得以評估其合理性。
部分企業代表則於會中提出,在自主減量計畫中的減量係數標準過嚴,希望能再細緻調整,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的標準不易達成,且在分類上可能不夠細緻,盼能再微幅調整。
至於碳費開徵後,要維持整年為基礎來徵收,還是按月比例徵收?黃偉鳴說明,這牽涉到法律朔及既往原則,必須回歸到法律層面討論,要符合這個期待的修正,是有難度的。
在今日會議後可能的調整方向,黃偉鳴表示,在適用優惠費率部分,有的企業申請B方案,減量比預期多,但法律上並沒有允許企業中途轉去選擇更嚴格且費率更好的A方案,這部分可能須要再討評估。
另外,自主見量計畫的退場機制,歐盟的期程為2034年,現階段國內訂為2030年,後面就會有新的做法,但要不要延長也須要考慮。
黃偉鳴說,今日會議所蒐集到的意見,都會帶回去再另做討論,目標是讓子法於8月底前公告完成,期間會盡量蒐集各方意見,並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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