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對前市長鄭文燦三度開聲押庭,檢辯雙方攻防激烈,檢方指控鄭文燦收賄,律師則強調鄭文燦無罪,主張飭回。不過檢察官11日在聲請羈押庭上,拿出鄭文燦早已掌握檢調偵辦內容的「殺手鐧」,才讓有「人權法官」之稱的桃院法官涂偉俊最後同意羈押。
桃園地檢署偵辦鄭文燦涉嫌收賄案,先前曾兩度簽結,結果這次在聲押庭時大為不利,成為辯方力主應駁回羈押的利器。昨日聲押庭中,鄭的律師多次強調,檢方已經2度簽結,代表檢方也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且檢方提示證據除了廖男出入市長官邸畫面、掛線錄音的譯文,沒有其他有力的新事證,檢方根本是從其他被告的供詞認定鄭文燦涉案。
不過檢方緊扣其他證人已經供出2017年確實有向鄭文燦行賄,加上廖姓地主坦承知道被檢調偵辦是鄭文燦告知,指鄭文燦確實需要羈押。
前兩次的羈押庭中,法官都認為,鄭文燦雖涉犯貪汙罪嫌重大,但洩密、洗錢罪嫌不足,且檢方無法說服法院為何一定要羈押鄭文燦才能繼續偵辦案件,法官也質疑檢方是在「摸索證據」,靠著拼湊證人供詞,才找到有力事證。
不過,昨日的第三次羈押庭上,檢方決定拿出殺手鐧,指鄭文燦在7月5日應訊前的當天上午,就用LINE傳送案件資料給祕書,可見鄭文燦早就有管道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還事先擬妥答辯方向。這讓檢察官得以在法庭上說服法官「鄭文燦一直到現在都還持續串證」,這個強而有力的串證事實,也讓法官涂偉俊最後決定羈押鄭文燦。
據了解,桃檢檢察長俞秀端高度關注本案,檢方內部近日頻繁開專案會議討論,前2次羈押庭鄭文燦都被交保,檢方事後也都火速開會,商討、推演若抗告成功後,再開羈押庭的攻防方向,先前檢方不願手上太多證據被鄭文燦、辯護人掌握,因此保留不出招,但隨著2度交保後,檢方決定提出新事證。
有檢察官透露,所謂「樹倒猢猻散」,若鄭文燦被羈押,其他證人應該會較願意揭露全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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