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海外布局、企業重組或是近期地緣政治因素、供應鏈重組等原因,企業進行跨國股權買賣交易時,都已意識到買賣股權可能的稅務影響。勤業眾信稅務部國際租稅業務負責人徐有德表示,除大家較為熟知的大陸,印尼、印度也訂有間接轉讓股權課稅規定,越南也公布相關法規草案。
徐有德表示,一般來說,股權轉讓交易之應納稅對象為出售股權方,在間接轉讓的特殊稅制下,稅法通常也賦予買方扣繳或申報義務,或甚至對境內被間接轉讓之公司課以納稅義務。因此,不論在併購或是集團內部重組交易時,應一併了解作為買方或被間接轉讓公司在此稅制下之稅務風險或應遵循事項,以避免權益受損。對買方而言,除免於受罰外,申報合規與否可能也涉及未來出售時的成本認定。
間接轉讓股權課稅雖僅存在於少數國家,其中不少是台商布局經常涉及地點。企業在考慮出售、收購涉及這些國家之股權,亦或僅是進行集團內架構重組時,建議依三步驟評估間接轉讓股權稅制的影響:一、預留時間評估是否構成間接轉讓課稅之要件並保留評估過程;二、若經評估可能須於納稅,應進一步了解買賣雙方以及被間接轉讓公司於當地之申報義務;三、預先準備計算正確所得所需之資料,以免交易完成後發現已錯過申報期限而產生額外利息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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