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稅捐稽徵法第48法停止並追回作業原則》解釋,將租稅優惠追回的公告案件內容更為細緻,未來包含追回的納稅義務人名稱、違規年度、優惠稅目以及移送的主管機關都要公告。
財政部官員解釋,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待遇。
以及如果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的待遇。
同時未來會公告該納稅義務人的姓名和名稱;以及移送的主管名稱,藉此,希望享受租稅優惠的公司可以警惕。
財政部表示,會被公告的案件必須要處分確定的案件,為每年的7月1日到12月31日公告前一年的確定案件,而之前被公告的產業為石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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