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租屋權益,內政部4日表示,租屋電費新制預計15日上路,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梯、梯廳等)電費,若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
內政部修法阻斷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外界憂心房東恐轉嫁調漲房租,對此,董建宏說,內政部會持續觀察市場現象,如有遇房東不當調漲房租,房客可向消保單位檢舉申訴處理。
此外,為促進租屋電費透明化,地政司長王成機表示,新制明定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東收到電費單,須提供房客或張貼公告,而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台電已備妥專門網站頁面提供房客查詢電費,會與租屋新制同步15日上線。
政院3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表示,預計8公告、15日正式生效上路,讓租屋電費收費合理。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租賃舊約不溯及既往,但經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並會與4大超商研商下架舊版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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