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上路,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稅務局表示,修法前的自住住家用房屋,請務必在明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稅務局才能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2%,未在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114年期起將改按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稅率(2%至4.8%)課徵房屋稅。以桃園為例,依財政部公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基準,適用稅率為3.2%至4.8%,假設A屋房屋現值為100萬元,若於期限內辦竣戶籍登記,114年期可繼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稅額為1萬2千元,如未在期限內遷入戶籍,將被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稅額將提高至3萬2千元 (以最低法定稅率估算),增加2萬元。
桃園稅局表示,自住住家用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相差1.67倍以上,為了節省稅負,請務必在期限內儘早辦竣戶籍登記,避免逾期遷入而要負擔較高的房屋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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