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4)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除提高直轄市、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公費助理補助金額至32萬元、16萬元,並參照軍公教1.5個月年終獎金,於春節期間發放事務補助費給村、里長,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明(2025)年起每逢春節,村里長可領到7.5萬元的年終獎金。
考量近年物價增幅,立法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員的每人每年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2萬元提升至4萬元,縣市議員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9000元提升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為民服務費上限由3000元提升至5000元。
同時,對比軍公教有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也多有發放年終獎金慣例,村、里長長年在第1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考量職責多元且繁重,因此三讀條文明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發給事務補助費,金額以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
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等於以後村、里長每年春節可領7.5萬元。內政部初估,所需經費約5.95億元,明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而修法後,針對任滿6屆且年滿65歲的村里長,也增訂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內政部將研訂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另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加上交通不便及原民聚落散居等情況,成本耗費大,三讀條文明定,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2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每月5萬元增至6萬元,調幅達20%。
此外,地方議員服務型態與助理工作內容多元化,為使議員人力資源配置更加彈性,為增加聘用助理彈性及兼顧問政品質,條文也取消公費助理的名額上限,改為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6人、縣市議員至少2人,並得聘日薪制助理,但日薪累計的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的1/4。
由於條例自2000年實施以來,未曾調整補助金額,三讀後將現行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提升到32萬元;縣市議員每人每月由8萬元上限,提升到16萬元,用以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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