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勞工注意!很多民眾不知道,普通傷病住院治療時若請年假特休,由於工作中斷,導致喪失或減少收入,一樣能依照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自住院不能工作第4天起計算,每半個月給付1次,相當半薪收入,最高給付期間以1年為限。

勞保局表示,不少勞工住院治療期間,會用自己的特休假請假,而不是向雇主申請普通傷病假,提醒請特休假視為損失「原有薪資」,勞工還是可以依規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屬於勞工權利,特休假期間雖然沒有扣薪,但因勞工無法領取傷病期間的工資,等於損失原有薪資,仍可依規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但為確認被保險人住院治療期間的薪資減損情況,「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有「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的欄位,被保險人如請特休假,記得於「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後續勾「特休假」,就可以依規定核發給付。

至於傷病給付的計算標準,則是按被保險人住院診療當月起的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在發生傷病事故前,投保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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