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面臨高齡化及大缺工問題,致使越來越多退休族選擇再次投入職場,重啟第二階段職業生涯。今(2024)年元月開始,勞動部首度祭出「壯世代就業獎勵」,只要45歲以上依法退休或55歲以上離開職場者,連續受僱滿90天就可領就業獎勵3萬元,最多發2次,每人最高可領6萬元獎勵金。

且依規定,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並已領取老年給付者,或是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勞保)及就業保險(就保),但仍可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職保),雇主也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以保障高齡就業者的工作生活安全。

勞保局說明,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雇主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在保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雇主並得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此外,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2022年5月上路以來,擴大保障範圍,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之限制,勞工無論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已辦理登記之雇主,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

又該法之保險效力係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勞工投保,發生職災事故仍可申請給付,使職災保障更周全完整,惟雇主將面臨未投保之罰責及給付追償責任。

勞保局也提醒,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單位,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退個人專戶,還請企業主留意,以免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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