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國發會第118次委員會議,內政部就「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進行專案報告、行政院交議。由於政府各機關辦公廳舍是民眾日常洽公及申辦各項事務的重要服務據點,且同時具有應變、救災救護、安置收容的功能。因此在經歷過921大地震後,行政院於89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截至113年1月31日止,合計已完成公有廳舍耐震初評3萬1210件(占列管總數99.9%)、詳評1萬6957件(99.4%)、補強9814件(92.2%)及拆除2400件(95.3%),以確保整體公共安全及完備震災預防工作。

國發會表示,為協助各機關加速推動,內政部特於106年報請行政院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列預算辦理中央及地方所轄廳舍耐震能力補強工作。在中央廳舍部分,共編列60.38億元公務預算,由各部會加速改善公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經過8年努力,已加速完成全國公有建物5000多件耐震補強工作;經統計截至113年1月31日僅餘45件尚未完成,各機關皆已排定後續期程並籌編所需預算,預計在114年全數完成相關補強工作。

除中央廳舍改善外,有關地方重要防災設施,如消防廳舍、公有市場、醫院、活動中心、圖書館、體育館及一般事務類型辦公廳舍等於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的重要防災廳舍,均由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衛福部、教育部、環境部、財政部)統籌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求,經由前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定的特別預算,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改善工作。截至113年1月31日止,全台各縣市共核定補助461件初步評估、1313件詳細評估、851件補強工程及164件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總補助經費達118.148億元,以提升地方公有建物安全。

龔明鑫主委表示,針對已完成詳細評估工作案件,請各中央主辦部會儘速排除困難完成耐震補強,以確保相關辦公廳舍之安全性。台灣位處於地震帶上,推動公有建物的強化與更新,除可確保公務同仁與民眾辦公、使用公有空間的人身安全外,更可建立起完善防災空間,以利各種突發狀況的因應,未來請內政部就仍有經費需求案件,於後續優先編列經費加速辦理改善,並協同各中央部會持續與地方合作加速推動建築物耐震補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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