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公布最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函釋,為了避免道德風險,公司在勞工非到職日補辦加保手續,且勞工在補加保同日發生職業災害、或職災傷病就醫,視同未依規定辦理投保。勞動部提醒,現在網路投保相當方便,呼籲雇主應依規定在到職日當日辦理加保。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職災保險科科長林煥柏解釋,災保法規定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保險效力當日起算,就算雇主未依規定幫勞工加保,遇到職災傷病的勞工同樣可以請領給付,勞保局會向雇主追繳相關保險給付金額、且依規定開罰。

在實務上,不少中小企業的人資、會計多會累積多名新進人員一同辦理加保,補加保日可能會比到職日延遲1周、甚至是數月不等。林煥柏指出,為了避免道德風險,擔心雇主會要求勞工在發生職災傷病後,「先補辦加保再就醫」,特別以函釋說明,投保單位在幫勞工補辦加保,且不巧在補辦同日勞工發生職災傷病時,必須視為未因規定投保。

林煥柏強調,先前有另一個函釋,說明勞工在到職當日發生上班途中的通勤職災,或是到職日當日完成投保前先發生職災時,只要雇主完成投保手續,仍可視為雇主依規定在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5人以上單位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保,但「4人以下單位強制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可自願參加勞保。雇主若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除面臨勞保應負擔保險費之4倍罰鍰及就保應負擔保險費之10倍罰鍰外,另依災保法規定,應核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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