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推出刷卡換外幣現鈔優惠,引爆主動促銷信用卡預借現金疑慮,兆豐銀行19日晚間緊急發出聲明表示是經中央銀行核准,試圖脫罪。中央銀行外匯局長蔡烱民今日表示,兆豐銀當年申請的是「50萬元以下的外幣現鈔、旅行支票的網路下單業務」,央行並沒有同意開辦可用信用卡結匯,用什麼結匯並不在申請內容裡。

兆豐銀促銷刷卡結匯餘波盪漾,依「信用卡業務機關管理辦法」規定,發卡機構禁止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做推介、廣告等行銷行為,兆豐銀1月主動調降刷卡結匯手續費後,在19日發出促銷新聞稿,引起金融圈及金管會關注,金管會今日將約談兆豐銀法遵、和信用卡業務單位主管,釐清是否有踩信用卡預借現金、禁止行銷的紅線。

由於主動促銷預借現金罪證確鑿,兆豐銀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是依94.7.19 台央外柒字第0940028670號說明五及信用卡業務機管理辦法第45條,在2005年已經取得央行同意開辦,並且附知金管會,開辦已經20年,並辯稱非屬借貸換匯。

對於遭指「同意兆豐銀刷卡換匯」,蔡烱民表示,他也是看到兆豐銀說20年前就取得央行核准,才去查有沒有這個文,但兆豐銀當年申請的是「開辦網路下單結匯」業務,當年正值網路銀行興起,各家紛推網路銀行業務,對於交易金額50萬元都有設限,兆豐銀申請的是50萬元以下的網路銀行結購外幣現鈔、旅行支票業務。

至於支付方式,蔡炯明表示,支付方式會與時俱進,這是各銀行自己設計,比方說以前可能要到臨櫃付款,或是透過匯款,現在可能有網路ATM,或是虛擬帳號等,至於兆豐銀可「獨家」使用該行信用卡結匯,這項業務並沒有在當時的申請規範內。

對於兆豐銀拉央行「墊背」,銀行主管認為,當時的背景是由實體轉向虛擬,需向央行申請的業務範圍主要是網路銀行,至於ATM怎麼轉、可不可以用信用卡結匯,當時不會去想那麼多,應是兆豐銀「擴大解釋」,且央行若「特許」兆豐銀可以使用信用卡結匯,各銀行也會要求比照辦理,但仍須回歸到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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