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推出刷卡換外幣現鈔優惠,引爆主動促銷信用卡預借現金疑慮,兆豐銀行19日晚間緊急發出聲明表示是經中央銀行核准,試圖脫罪。中央銀行外匯局長蔡烱民今日表示,兆豐銀當年申請的是「50萬元以下的外幣現鈔、旅行支票的網路下單業務」,央行並沒有同意開辦可用信用卡結匯,用什麼結匯並不在申請內容裡。
兆豐銀促銷刷卡結匯餘波盪漾,依「信用卡業務機關管理辦法」規定,發卡機構禁止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做推介、廣告等行銷行為,兆豐銀1月主動調降刷卡結匯手續費後,在19日發出促銷新聞稿,引起金融圈及金管會關注,金管會今日將約談兆豐銀法遵、和信用卡業務單位主管,釐清是否有踩信用卡預借現金、禁止行銷的紅線。
由於主動促銷預借現金罪證確鑿,兆豐銀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是依94.7.19 台央外柒字第0940028670號說明五及信用卡業務機管理辦法第45條,在2005年已經取得央行同意開辦,並且附知金管會,開辦已經20年,並辯稱非屬借貸換匯。
對於遭指「同意兆豐銀刷卡換匯」,蔡烱民表示,他也是看到兆豐銀說20年前就取得央行核准,才去查有沒有這個文,但兆豐銀當年申請的是「開辦網路下單結匯」業務,當年正值網路銀行興起,各家紛推網路銀行業務,對於交易金額50萬元都有設限,兆豐銀申請的是50萬元以下的網路銀行結購外幣現鈔、旅行支票業務。
至於支付方式,蔡炯明表示,支付方式會與時俱進,這是各銀行自己設計,比方說以前可能要到臨櫃付款,或是透過匯款,現在可能有網路ATM,或是虛擬帳號等,至於兆豐銀可「獨家」使用該行信用卡結匯,這項業務並沒有在當時的申請規範內。
對於兆豐銀拉央行「墊背」,銀行主管認為,當時的背景是由實體轉向虛擬,需向央行申請的業務範圍主要是網路銀行,至於ATM怎麼轉、可不可以用信用卡結匯,當時不會去想那麼多,應是兆豐銀「擴大解釋」,且央行若「特許」兆豐銀可以使用信用卡結匯,各銀行也會要求比照辦理,但仍須回歸到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