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求職市場花樣百出,高雄市勞工局指出,傳出有業者為想徵人留才,以辦理員工教育訓練的名義,由內部人員擔任講師,訓練時數僅3小時還號稱價值15萬,要求簽立本票擔保,受訓期滿後須於公司任職至少2年。勞工局說,雇主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應符合為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培訓費用,且應就培訓期間、成本及人力替補的可能性綜合考量,違者約定無效。
高雄市勞工局指出,傳出有業者為想徵人留才,以辦理員工教育訓練的名義,由內部人員擔任講師,訓練時數僅3小時,卻號稱價值15萬,要求有意到任的求職者簽立本票擔保,受訓期滿後須於公司任職至少2年。勞工局指,雇主辦理內部教育訓練,增進員工專業技能,需考量該訓練是否可讓勞工獲得該行業進階職能,如僅為一般性、日常的基礎訓練,而非更高階的專業技術,或訓練講師即為公司管理階層,則雇主支出的培訓費用,屬雇主應負擔之一般性人事成本,不應要求員工支付訓練費用或具保服務一定年限,否則恐有假借訓練名義,要求員工簽立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的意圖。
若是該訓練費用尚具有擔保聘僱契約履行的「保證金」性質,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裁處雇主6至30萬元罰鍰。
另外,現今徵才管道多元,除人力銀行及傳統報紙外,店家透過張貼海報、紅布條、民眾常使用的FB、IG、LINE等社群平台、或其他網路社群等,都常見職缺廣告訊息,在此提醒雇主,如廣告內容揭示「限女性」、「男性佳」、「徵門市小姐」、「年齡OO歲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屬於就業歧視,這些文字都已排擠部分求職人應徵,影響他們就業機會之平等,日前有民眾打電話求職,卻疑因性別因素而遭雇主拒絕錄用,民眾已提供錄音向勞工局檢舉,如查證屬實,該雇主將面臨30至150萬元罰鍰。
勞工局提醒,雇主如因工作考量而有特殊徵才需求,只能依「能力」判斷,不能在徵才廣告限定性別、年齡等,除非雇主可以證明該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或法律有明定,否則就是就業歧視。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