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正在預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今年7月1日開始,將擴大適用門檻,符合50人以上的企業,就必須要對懷孕與哺乳期間的女性勞工進行指定的健康保護措施,若違反規定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預估在擴大範圍後,將新增1千多家中小企業適用規定。

這是「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第二次擴大適用範圍,過去從企業規模300人下修至100人以上,這次再下修至50人以上企業,影響範圍擴及中小型企業;也就是未來這些企業必須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工作,採取作業場所危害評估、並依評估結果實施分級管理措施,同時須找醫師對於懷孕期間或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進行面談、提供評估建議,並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表示,這次門檻調整主要是配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門檻下修,300人以上規模的一般事業單位或是規模在50人以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事業單位就必須要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至於50人以上未滿300人的一般性質事業單位,同樣也要依照規定來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辦理勞工健康服務。

張國明指出,這些事業單位因為有了醫護人員協助勞工健康服務,所以修正辦法等於是讓這些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勞工健康服務的醫護人員新增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包括在保護期間勞工如果暴露於危險性或有害性的作業環境下,應該要實施危害評估,同時也要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型態、身體狀況來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在門檻下修之後,大約有1千多家中小企業必須要適用規定,張國明表示,女性勞工母性保護與中高齡都是近期宣導的重點,但要提醒事業單位,依照規定雇主採取之危害評估、控制方法、面談指導、適性評估及相關採行措施之執行情形,都必須均應予書面記錄, 並將相關文件及紀錄至少保存三年,違反規定者將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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