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失業率降至3.3%,創22年新低(截至去年底),不過,失業人口仍有近40萬人,政府為減低失業者異地就業障礙,協助盡速重回職場,勞動部發展署提供「跨域就業津貼」,包含3面向補助:「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每月1000~3000元、「搬遷補助金」最高3萬元、租屋補助金每月最高5000元,以減輕遠距離上班勞工的負擔。

跨域就業津貼適用對象為:

1、高齡失業者,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2、失業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並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1,000元/月、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70公里以上3,000元/月。最長以12個月為限,最多可領到3.6萬元。

「搬遷補助金」採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

「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最多可領到6萬元。

勞動部表示,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在補助期間可互相變更申領,2者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至於申請方式,勞工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就可以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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