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農業網媒報導農林公司旗下的屏東老埤農場,將400公頃改成農地種電,目前已準備送件,讓地方居民擔憂景觀遭破壞。經濟部否認,說從未收到地方核轉此案件,若有規劃依程序也要得到地方政府及農業部同意時,該部才能審查籌設事宜。

經濟部指出,農地設置太陽光電,須由農業部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審查。

另查本案涉及2015 年農林公司依《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購得原為台鳳公司所有土地,此也須由農業部審查核准,同意變更其農業經營計畫。

經濟部說明,從未收到屏縣縣府核轉相關案件,推動太陽光電開發,須尊重地方政府及在地民眾等意見,並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同意文件,該部會在確保地方權益前提下審慎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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