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歲末年終的贈與財產旺季,國稅局提醒,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若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以移轉1200萬元房產為例,贈與稅一口氣95.6萬元降至74.4萬元,等於秒省21.2萬元。但若假藉公設地移轉規避贈與稅,除補稅外,還要加徵滯納金及加計利息,以2244萬元的房產推估,加上15%滯納金及利息後,補稅金額超過200萬元,相當約1/10的價款都得貢獻國庫。
台北國稅局表示,「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土增稅及贈與房屋繳納的契稅,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
坦若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須繳較多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也舉例,母親甲君於2023年贈與房地給女兒乙君,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共1200萬元,即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乙君應繳納土增稅200萬及契稅12萬元。土增稅及契稅若由乙君繳納,則贈與總額可扣除212萬元,則贈與稅額74.4萬元〔(1200萬-免稅額244萬-212萬)×10%〕。
相較之下,若土增稅及契稅由甲君出資代為繳納,212萬元應計入贈與總額再同額扣除,則應繳納贈與稅額增至95.6萬元{〔(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10%}。因此,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規劃贈與房地給子女,也應留意土增稅及契稅由誰繳納。
此外,南區國稅局則提醒,民眾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配偶或直系血親,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1條規定免徵贈與稅;不過,若國稅局調查認定是取巧安排移轉其他財產以規避稅負,除了補稅之外,還要按補稅金額加徵15%滯納金及加計利息。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2年6月申報贈與公設地給孫子丙君,國稅局依規定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但丙君於受贈次月即出售該公設地給丁君,取得價款2244萬元;國稅局調查發現,甲君在辦理贈與稅申報前,即與丙君談妥該筆土地買賣事宜,顯見甲君是利用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以贈與公設地免徵贈與稅的方式,使丙君獲得出售土地價款2244萬元。
因此,國稅局認定甲君贈與標的為上述出售土地價款,必須補稅200萬元[(2244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並加徵15%滯納金及加計利息。
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形式上假藉移轉公設地適用免徵贈與稅規定,實際上卻是贈與應稅財產,有租稅規避情事,除會被補稅外,還會被加徵15%滯納金及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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