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滿15年,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項的「落日條款」也跟著退場,今年10月開始,只要有領取勞保等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民眾,無論幾歲,都不能再參加國保。
「國民年金」簡稱「國保」,是政府在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3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2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國民年金立法之初,即設有15年的「落日條款」。
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
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年滿2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本法施行前,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但所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或金額不列入計算。
三、本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所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或金額不列入計算。
今年為112年,剛好是國民年金上路屆滿15年,10月1日起「落日條款」到期,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不論年資及金額多寡,都不能再參加國保了。
隨著勞保老年給付選擇按月領的比例越來越高,領取「勞保+國保雙年金」的退休勞工也越來越多。勞保局表示,落日條款屆期,但勞工不用擔心,因為勞保年資即使未滿15年以上,只要與國保年資併計滿15年,就可以領雙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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