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日前放寬規定,自主健康管理由「0+n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衛福部疾管署進一步宣布,有相關症狀或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同步取消探病出具當日快篩陰性證明,並調整檢驗陽性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

自主健康管理至篩檢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達5天(無需採檢),建議適用對象包含未符合COVID-19病例定義(併發症)之SARS-CoV-2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以及距離發病日未滿5天但已完成治療之確診(併發症)者。

根據勞動部官方公告,快篩陽性勞工如有症狀在家休息而無法出勤,可持「快篩陽性證明的照片」,向雇主請未住院之「普通傷病假」(俗稱病假),病假日數1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雇主應發給半薪,比照一般病假的請假規範。

雇主不得拒絕確診勞工正常出勤上班,雇主若不希望確診勞工上班,必須照常給薪,不能算無薪假,不可以拒絕勞工上班又不照給薪資,同時不得要求確診勞工提供快篩陰性才能工作,也不需提供快篩陰性證明。

此外,雇主不能強迫確診勞工改請特休假、事假或病假,特休日期應由勞工自行排定,但勞資雙方可協調,讓勞工採取居家辦公、遠端上班,或是請假規定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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