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的課稅範圍,除被繼承人死亡時名下所有財產外,還包括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等的財產,這些都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要留意相關贈與細節,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的課稅範圍除被繼承人死亡時名下所有財產外,還包括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的財產,這些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都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
新化稽徵所舉例,陳小姐的父親在2023年5月死亡,其父親生前曾在2022年6月間,贈與給她現金100萬元,由於陳小姐的父親在過世前兩年贈與該筆現金,所以陳小姐在父親過世後,該筆現金依規定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另外,保險也是國人熱門投資理財工具,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保單無償變更要保人,等於將利益贈與他人,如果保單價值超過贈與免稅額,須申報繳納贈與稅;若變更是在原要保人死亡前兩年內發生,同樣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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