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了4年,行政院會2日終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將11項多元指標入法,其中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列為應參採指標。而比照勞動部2018年預告的草案,行政院版本刪除「行政院應於接到審議結果20天內核定」及立法說明的「二次審行政院不得退回」等文字。意謂只要政院不核定最低工資,可以不斷退回至勞動部。
而緩漲基本工資的前例就是行政院前院長陳冲與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爭議,當年也使王如玄請辭。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認為,未來政院若不尊重審議會決定,則勢必要付出政治代價。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行政機關運作有其倫理」,最低工資要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近年行政院也尊重審議機制,如果真的退回的話,行政院會提供相關原因,相信第二次審議會更完整,近幾年審議的過程中,勞資雙方調整越來越有默契,最低工資的目標為保障基層勞工生活條件,已成為近年大家共同追求的價值,之前的擔心應該不會再發生。
政院草案重點是將審議指標入法,除CPI外,並明定10項得參採指標。同時成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成員涵括學者專家,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部會代表,每年4月擬最低工資實施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30日前提出研究報告和調整建議。
草案並明定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桃市產總則建議,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應比照立法院,全程公開直播會議過程,並在會後提供逐字紀錄,以利全民瞭解審議和決策過程;草案完全未處理台灣長期存在的家務移工與基本工資脫鉤問題,不能對此一重大的漏洞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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