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過去都曾經透過買保險來節稅、避稅,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表示,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去年12月作出裁定後,納稅人保單已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北區國稅局近期出現追稅成功首例,一位納稅人將現金轉換為保單,想躲避徵收欠稅,國稅局近期成功強制執行其保單,追回欠稅4,600萬元。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A君出售土地獲得巨額價款,陸續贈與家人,因未依限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核定補徵贈與稅並裁處罰鍰,A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後,仍要繳納應納稅款、罰鍰。

北區國稅局表示,A君收到繳款書,但未依限繳納稅款,經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A君名下財產全部執行完畢後,還是有欠稅,後續查獲A君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巨額保險,且以躉繳(一次繳清全部保險費)方式繳保費,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現金轉換成保單。

北區國稅局指出,保險解約金價值4600多萬元,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聲明異議,國稅局則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收取保險解約金。

北區國稅局表示,最後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統一見解,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可為強制執行標的,讓國稅局成功徵起欠稅4600多萬元。法院統一見解後,各地國稅局也檢視相關案件,像是重大欠稅案件等,了解是否有可強制執行保單,積極徵起欠稅。

北區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應盡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躉繳保險費方式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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