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戶要注意了,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做出2019年度台抗大字地897號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享有財產上請求權,不具一身專屬性,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欠稅人不能再藉由保單做為規避稅捐義務。
北區國稅局今日舉轄區內首起成功徵起的案例,A君出售土地獲得巨額價款,陸續贈與家人,且未依限申報贈與稅,該局補徵贈與稅及裁罰罰鍰。
A君不符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確定後尚有應納稅款及罰鍰,A君收到繳款書未依限繳納稅款,北區國稅局強制執行,A君名下財產已經全部執行完畢尚有欠稅款超過5000萬元。
北區國稅局查獲,A君還有鉅額保險以躉繳方式繳交保費,並且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現金轉換為保單形式,保險解約金高達4600多萬元,該局通報執行,但是保險公司2020年收到執行命令,以「一身專屬性」為理由聲明異議。北區國稅局告上保險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纏訟多年後民事大法庭作成統一見解,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可以成為強制執行標的,北區國稅局成功徵起欠稅款4600萬。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收到繳款書應該盡速繳納,切勿僥倖以躉繳保費的方式規避稅捐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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