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保險業2026年接軌新清償能力制度(ICS2.0),保險局14日修正「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將淨值比納入保險業複核報告中,未來若ICS不到100%、淨值比連兩期不到3%,該年度就要提出複核報告。
保險局表示,現行資本適足率(RBC)不到法定標準200%時,屬資本不足,當年公司就應提出複核報告,但考量2019年起已將淨值比納入保險業清償能力指標之一,因此修正在2026年起,淨值比也納入複核報告的條件。
即2026年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後,若ICS未達100%,或淨值比連續兩期不到3%,屬於資本不足,該年就要做複核報告,直到符合標準。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淨值比3%不算是很高的標準,在接軌ICS後暫時也不打算更改。
保險局對於外部複核人員的規定亦趨嚴,一是規定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的資格,應曾擔任簽證精算人員五年以上,或是現行曾做過外部複核精算人員者;二是納入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三年內曾擔任保險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者,不得擔任該保險業的外部複核精算人員。
蔡火炎說明,依照現行規定,外部複核人員要每二年換一次,由於過去曾擔任過外部複核人員者也符合資格,外部複核人員也不是每年、每家保險公司都要做,基本上壽險每三年一次、產險每五年一次,初估保險業界的精算人員不至於產生符合資格者不夠的問題,實務上通常一位複核人員不會複核超過兩家保險公司,且通常產、壽險分開,因為產、壽險業要提交的簽證項目不同。
在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上,簽證精算人員也可能是保險公司內部的精算人員,後來可能跳槽到獨立的精算公司,就不能回頭擔任原本「老東家」的複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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