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控科技大廠谷歌(Google)每年斥資百億美元違法壟斷市場。Google今天辯稱此為不實指控,認為旗下搜尋引擎因品質好而受歡迎,不滿意的使用者只要點幾下就能換掉。
綜合路透與法新社報導,美國司法部指控Google每年支付約100億美元(新台幣3230億元)給蘋果公司(Apple Inc.)等設備製造商、AT&T等電信業者以及謀智公司(Mozilla Corp.)等瀏覽器開發商,讓Google搜尋引擎的市占率維持在9成左右。
Google高居全球最有價值公司第4名,搜尋引擎是其業務主力,牽動著廣告銷售和其他領域的獲利。
美國司法部律師丁澤(Kenneth Dintzer)指出,Google自2010年開始以違法的方式維持其壟斷地位,稱「此案關乎網際網路的未來」。
不過,Google的律師施密特能(John Schmidtlein)辯稱,這些款項是為了彌補合作夥伴協助確保軟體及時進行安全性更新,以及執行其他維護工作。
施密特能表示,不滿意的使用者只需「簡單點幾下」,就可以從他們的設備上換掉Google應用程式,或是在瀏覽器中改用微軟(Microsoft)的Bing、雅虎(Yahoo)或DuckDuckGo等其他搜尋引擎。
丁澤今天稍早指出,Google除了支付上述款項,還利用網路廣告的競價來拉高廣告商支付的價格。
丁澤告訴法官梅塔(Amit P. Mehta),Google每年支付高達100億美元給蘋果等公司,以確保Google能成為這些公司手機及網路瀏覽器上預設的搜尋引擎,令不少競爭對手在有機會成長前就夭折。(譯者:紀錦玲/核稿:張茗喧)1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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