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聚鼎(6224)111年第二季財報認列子公司存貨帳務重大差異,及其董事長接受媒體專訪,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未發布重訊澄清等案,經查符合重訊相關規定,惟聚鼎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相關上述規定,故處以違約金10萬元。

此外,聚鼎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之設計及執行經核有多項缺失,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0萬元。證交所指出,上述兩項均已函知聚鼎之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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