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司法界意見領袖,昨日在「媒體產業的呼叫—發展數位競爭力首要之務先防制侵權網路/侵權電視盒」研討會中呼籲,現行以司法程序扣押侵權網址的方式,證實已無法因應快速、大量且不斷轉換侵權網址的網路特性,應思考採取行政程序加上自律方式,方能因應網路時代的挑戰。

尤其AI 人工智慧時代來臨,更應改變傳統法院審理觀念,從對人擴大到對物,更可考慮學習韓國模式,成立防制侵權專責機構,迎戰打擊盜版這個無止境的戰爭。

由台灣匯流研究學會舉辦的這場研討會,邀請亞洲視訊產業協會(AVIA)反盜版聯盟總經理 Matt Cheetham專題演講,並在之後舉行專家座談,由司法院大法官蔡明誠主持。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表示,於停止解析上,從刑事司法轉變為行政管轄,從令狀主義轉變為自治主義,為網路世界發展趨勢。數位問題,數位解決,域名扣押是查緝網路犯罪的手段之一,但絕對不是唯一手段,即時阻斷、屏蔽才是上策,且電信、網路監理機關應發揮更強大的監理功能,網路犯罪的防制,個別領域主管機關應更積極介入,廣泛運用民事、行政手段,特別是電信監理與ISP業者的配合將是重要關鍵,並導入共治模式,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開展,建構多方合作治理機制。

陳昱奉認為最近AI話題很夯,檢方已經接獲用AI技術詐騙的案件,很可能檢警執行扣押搜索時,面對的是電腦,以美國域名扣押是對物沒收,找不到人沒關係,找到東西就好,但台灣沒有這個概念,所以檢警發現犯罪事實,就會去想被告是誰,但這概念已經越來越落伍,因為科技進步,AI人工智慧日益普及,我認為問題解決型法院應該更徹底,例如毒品法院、反詐騙法院等。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分享韓國打擊盜版的經驗,韓國特設專責獨立機關——韓國版權保護局(Korea Copyright Protection Agency,KCOPA),當中有360個人力日夜審查內容,當權利人上網登記舉發侵權行為,KCOPA於48小時內就會執行執行停止解析侵權網址。 彭淑芬提到,盜版機上盒造成諸多社會問題及產業極大的損失,包括兒少保護的漏洞、個資與國安的疑慮、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廣告的流失、合法支付版權的有線電視流失客戶、合法業者每年損失超過500億元。另外,國內電信業者、有線寬頻業者每天積極擴大頻寬,卻被大量佔用,頻寬的損失、用戶受影響的權益不可勝數,更遑論對於台灣的國際形象所造成的嚴重衝擊。

針對打擊網路侵權的關鍵,彭淑芬表示,檢警打擊網路侵權已有成效,證明DNS RPZ可行,只是檢警仍需要依個案逐一申請法院核可,不確定性高且曠日費時,盜版者會不斷轉換新網址,執法者應該要快速因應、扣押該轉換的新網址,讓新網址無法運作,因此她建議已獲核可扣押的侵權網址,其不斷轉換所衍生的網址,應納入PRZ參與會議PRZ 1.5緊急聲請自主屏蔽範圍,執行「侵權衍生網址停止解析」,快速停損。

亞洲視訊產業協會(AVIA)反盜版聯盟(CAP)總經理Matt Cheetham在會中發表演講表示,世界各國執行停止解析侵權網址的國家,多有就一再轉址的侵權網址再扣押,其中新加坡、澳洲、英國是採取法院程序,通常要花費約六個月,而馬來西亞、印尼、韓國是採行政程序,只需約二到五天即可達成,顯然行政程序明顯有效率,韓國由專責機關獨立判斷何者為侵權盜版,之後送交主管機關,主管機關通常會尊重專責機關的判斷實施停止解析,透過行政機關處置盜版較有效率,成本亦較低廉。

台灣消費者使用盜版的比例從2022年37%到2023年47%,一年間成長10%,與亞太地區國家相比是高成長,顯示盜版在台灣是嚴重的問題,台灣民眾85%願意付費觀看合法內容,56%認為政府公權力或法律介入是減少盜版最有效的方式。

馬來西亞、印尼、新加坡與越南在執行停止解析侵權網站後,可以改變收視者觀看盜版的行為,使收視者少看或再也不看盜版,或是改為使用合法影視服務。尤其印尼,2019年印尼政府實施停止解析,盜版就有效降低,使超過50%的印尼人停止或是減少觀看侵權網站,促使收視者去觀看合法內容。 台灣匯流研究學會副理事長暨世新大學副教授何吉森建議,台灣可以朝成立防制盜版協調機制辦公室,如韓國KCOPA獨立處理盜版問題,防制盜版是無止盡的戰爭,放任不管將使影視產業窒息,應由行政院層級成立辦公室,有整體制度面之改革,而非讓檢察官依個案去摸索。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認為,政府與民眾對於網路盜版的態度已與七年前網路盜版未獲重視不同,社會大眾越來越尊重著作權,需要行政措施快速停損。在現實生活中竊取財物是小偷,但是封鎖盜版網站反而變成箝制言論自由,非常不合理。市面上的電視盒子都應該與有線電視盒子受NCC相同的規管。 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何明達秘書長指出,盜版使台灣市場一年損失283億元,他並分析侵權機上盒、侵權網站等規避法律之方法,例如號稱賣的是空機,請消費者自行下載盜版APP,或是以人頭申請公司,以第三方支付收錢等方式,科技永遠跑在法律之前,如果法律無法解決問題,即應該思考是否應該修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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