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請領年齡自勞保年金制度2009年1月1日施行日起,自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提高到65歲為上限,現行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年滿63歲才可請領,不過自明(2024)年起,要再多等一年,才能領全額勞保老年給付,1961年(民國50年次)出生者首當其衝。

過去,法定請領年齡2017年以前都是60歲,但自2018年提高為61歲,2020年提高為62歲,2022年提高為63歲,2024年提高為64歲,2026年以後為65歲。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有兩項資格,一是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二是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不適用增減額年金規定。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不只關係勞工申請勞保老年年金,也關乎到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項(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及第58條之2(展延及減給)規定,若提前領,每提前一年領就減領4%,最早可提前五年,減額20%;若延後領,則每延一年增領4%,最多延後五年領,增領20%。

也就是1961年出生的勞工法定請領年齡是64歲,最早可在滿59歲那年,請領減額年金,等於59歲、60歲、61歲、62歲、63歲都可請領「減額年金」。若是要領增額年金,則是65歲、66歲、67歲、68歲、69歲可請領「增額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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