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補貼」從6/1上午9點開始開發申請,到昨上路100小時已有35萬人完成申請,內政部營建署提醒,專案必須由借款人提出申請,而非房屋所有權人提出;另外,如果是以房屋抵押取得消費性貸款,金融機構未認定為購置住宅貸款,則非適用對象,民眾請勿提出申請。
營建署推動的「中產以下房貸戶支持專案」從6/1日到12/29受理線上申請,民眾免附證明文件,只要輸入借款人基本資料就可以完成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最快7月開始就可以領到3萬。
在資格方面,符合下列資格的民眾,就可以申請:
1、 僅有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
2、 合計持有房屋一戶以內。
3、 原始核貸金額臺北市850萬元以下的房屋、其他縣市原始核貸金額700萬以下的房屋。
4、 110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120萬元以內。
5、 認定基準日112年2月28日。
營建署今表示,從6/1上午9時到4日為止,上路100小時已有35萬人完成申請,且提醒民眾留意5件申請要件:
1、 經檢視後,發現部分資料有填寫錯誤情形發生,提醒民眾填寫貸款金融機構項目,是要填民國112年2月28日貸款中的金融機構,如有上述日期後轉貸者,仍要填寫112年2月28日貸款中的金融機構。
2、 如果申請網站內屬於「必填資料」填寫錯誤,申請人填妥「資料更正切結書」後,以郵寄或傳真到營建署,由營建署協助修改;如為分行填寫錯誤,則會由金融機構校正,申請人無須提出更正。
3、 專案必須由借款人提出申請,如誤以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則須請原申請人填妥「放棄申請切結書」後,以郵寄或傳真方式提供營建署,先辦理案件撤銷後,再由借款人本人提出申請。
4、 以上2種切結書都可在營建署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房貸支持專案專區或線上申請網站右上方的教學說明-常見問題下載。
5、 專案借款人所辦理的貸款,必須是購置住宅貸款,如以房屋抵押取得消費性貸款,金融機構未認定為購置住宅貸款,則非屬本專案適用對象,請民眾勿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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