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今早公告,針對龍邦等七股東以過半股權於5月31日召集泰山股東臨時會改選出新任9席董事獨董提告聲請假處分,禁止新任董事劉偉龍等9人行使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權。
泰山5月31日股臨會大股東市場派龍邦拿下4董1獨董,公司派僅拿下2董1獨,經營權易主,但公司派以違反企業併購法,今公告提出假處分聲請。
泰山股臨會改選董事,代表龍邦的劉偉龍、韓泰生、劉煌基、楊文慶,以及公司派詹家提名的陳諾樺、王添盛當選董事,龍邦提名蕭勝賢、公司派提名的黃慧萍,以及詹晉嘉陣營陳威宇當選獨董。劉偉龍在會後即表示,將在法定時間15天內開第一次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長。
泰山公司派則在會後聲明,對於股臨會選出新任董事、獨董之適法性存疑,將提起訴訟以為救濟,是於1日向法院提告,2日一早公告重訊指出,已經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聲請,主張市場派股東龍邦公司未遵守法定併購程序,造成選舉無效,應該禁止當選的董監事行使職務。經營權誰屬,持續爭議,待法院判決後,才能有答案。
泰山強調,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企業因併購公開發行公司而取得10%股權後,應立即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超過部分無表決權。這次龍邦公司爭奪泰山經營權時,從來沒有向主管機關申報要併購,併購程序有顯然違法,董事改選投票過程中,有大量無表決權股份參與表決,造成選舉無效,當選董事不得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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