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上班就是因希望能獲得相對報酬,若是遇到雇主積欠或拖延給付薪資的情形,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高市勞工局表示,除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外,針對老闆行蹤不明的案件,可經由歇業事實認定的程序,以利勞工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收到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後,即可透過線上申請,以加快後續認定程序。
高雄市勞工局說,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情事時,未獲雇主清償的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由勞工保險局先行依規定額度墊付勞工遭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
但如果遇到事業單位沒有登記歇業、解散、甚至是雇主行蹤不明時,勞工則可於經勞資爭議處理法或勞動事件法規定調解後,向勞工局申請歇業事實認定,以取得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條件。
為加快為民服務的效率,包括勞資爭議調解或歇業事實認定,皆可透過勞工局網站或高雄市民服務平台便民一路通進行線上申請,無須臨櫃辦理,以減少文件交寄與交通等待時間,透過網路,勞工局即可受理盡速查證相關事實後,認定事業單位歇業基準日,以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協助爭取並保障勞工朋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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