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及留台,新增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本次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63條,有四大重點。
其中,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在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部分,現行規定須每年居住超過183日,放寬為最近五年內「平均」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即可,以利白領人士因業務須不定期出差,恐無法長期居住國內。
為簡化外國人申辦居留程序,對學術研究機構顧問、大學講座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定的白領專業人才,持免簽或停留簽證入國後,得免向外交部改辦居留簽證,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其配偶子女亦同。
同時,為了便利來台的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本次修正也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期限,由15日延長至30日。
針對延攬海外僑民返國,鬆綁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從現行七年以上放寬為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請居留。對國人海外出生子女持我國護照入國,取消申請定居年齡限制。
移民署表示,除吸引外籍人才的相關措施,其他三大修正重點,一是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二是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態樣及修正收容規定;三是增訂受強制驅逐出國程序或面談時得委任律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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