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鄉林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今天說,這是好政策,建議政府加速訂定相關子法,希望能給建商至少2%的容積獎勵,因為對多數建商來說,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成本太貴,「一定要有獎勵,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相關子法還要經過經濟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等跨部門討論。
賴正鎰表示,這是很好的綠能政策,講了20多年終於實現,好處多多,不僅屋頂隔熱,還能做到減少碳排、生產綠能等好處,規劃發電後供給社區公共區域電燈與電梯等供電使用,若有剩餘再考慮賣給台電,增加社區收入,對於尋求環保與能源效益的買房者,應該更具有吸引力,間接提高房屋建物的價值。
他指出,太陽能板建置的成本高,還需要日照分析及裝設方位討論等問題,有些硬體及電力傳送等技術問題,都要考驗建築設計師在設計規劃的功力。如果立法通過後,在多數建商還沒有做好準備時,馬上就要強制上路推動,有可能增加開發商的營建成本,甚至可能轉嫁到房價上。
他建議,政府應先找建商及開發商討論,政府是否先考慮以提高獎勵,給予建商設計新建案時,多給2%容積獎勵,且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畫公設給住戶使用等方式,必能加速屋頂種電的面積,他也希望政府公共實施時,能給建商至少半年的緩衝期,讓各界可以依法逐步配合新法規。
想加速推廣的最好方式就是政府提供裝設獎勵金或出賣太陽能收入的稅收抵免,增加投資回報率,才能提高全民配合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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