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重劃區涉及商業會計法等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30)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富有公司前顧問楊文欣等人,被法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偽造文書等罪名,分別被判刑4年6個月到4年10個月不等,而富有公司的9,150坪抵費地仍被宣告沒收!

富有公司30日發出聲明稿指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悲憤與委屈,除將繼續上訴外,亦希望相關政府單位能正視自辦重劃辦法之不足與疏漏,修法讓後繼自辦重劃者,能有更清楚遵循之法令。

富有公司聲明稿強調,出資承辦單元二重劃區,完成該重劃區後,依法取得抵費地,卻被一審法官以「獵地」之惡名重判,完全無視富有公司已完成超過98%地主委任合約,並依約配回原地主50%土地。

今日二審法官審判過程中,忽略富有公司提出的具體確實證據,仍判決富有公司一干人等有罪,並將富有公司之抵費地沒收,完全不論該沒收是否合憲?該沒收後續之行政處分如何處置?

至於富有公司前顧問楊文欣等人,法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偽造文書等罪,判刑4年6個月到4年10個月不等,亦紛紛表達遺憾並將上訴,伸張個人法律權益。

富有公司承辦單元二重劃區,讓單元二繼七期之後,成為台中市最亮眼的重劃區。富有公司不僅絕無虛增工程費用,並完成98%的地主依約交地後,卻在極少數地主的杯葛興訟,及現行自辦重劃法規的不完善之下,被一審法官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並以「獵地」之惡名稱呼本案,讓富有公司長期背負此汙名。

富有公司聲明稿指出,公司是專業土地開發商,出資承辦單元二重劃區,完成該重劃區後依約取得抵費地,一切都在市府核定監督下完成,何來「獵地」之行為?照法官之邏輯,是否所有自辦重劃案,都是「獵地」之惡行,因此本公司除將繼續上訴,亦希望相關政府單位能正視自辦重劃辦法之不足與疏漏,修法讓後繼自辦重劃者,能有更清楚遵循之法令,希望其他業者未來不會再遭遇此等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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