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重劃區涉及商業會計法等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30)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富有公司前顧問楊文欣等人,被法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偽造文書等罪名,分別被判刑4年6個月到4年10個月不等,而富有公司的9,150坪抵費地仍被宣告沒收!
富有公司30日發出聲明稿指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悲憤與委屈,除將繼續上訴外,亦希望相關政府單位能正視自辦重劃辦法之不足與疏漏,修法讓後繼自辦重劃者,能有更清楚遵循之法令。
富有公司聲明稿強調,出資承辦單元二重劃區,完成該重劃區後,依法取得抵費地,卻被一審法官以「獵地」之惡名重判,完全無視富有公司已完成超過98%地主委任合約,並依約配回原地主50%土地。
今日二審法官審判過程中,忽略富有公司提出的具體確實證據,仍判決富有公司一干人等有罪,並將富有公司之抵費地沒收,完全不論該沒收是否合憲?該沒收後續之行政處分如何處置?
至於富有公司前顧問楊文欣等人,法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偽造文書等罪,判刑4年6個月到4年10個月不等,亦紛紛表達遺憾並將上訴,伸張個人法律權益。
富有公司承辦單元二重劃區,讓單元二繼七期之後,成為台中市最亮眼的重劃區。富有公司不僅絕無虛增工程費用,並完成98%的地主依約交地後,卻在極少數地主的杯葛興訟,及現行自辦重劃法規的不完善之下,被一審法官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並以「獵地」之惡名稱呼本案,讓富有公司長期背負此汙名。
富有公司聲明稿指出,公司是專業土地開發商,出資承辦單元二重劃區,完成該重劃區後依約取得抵費地,一切都在市府核定監督下完成,何來「獵地」之行為?照法官之邏輯,是否所有自辦重劃案,都是「獵地」之惡行,因此本公司除將繼續上訴,亦希望相關政府單位能正視自辦重劃辦法之不足與疏漏,修法讓後繼自辦重劃者,能有更清楚遵循之法令,希望其他業者未來不會再遭遇此等不公平待遇。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