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司本月5月間提交「投資股權案(投資街口支付)」、「增建包裝水廠案」給董事會決議通過,不過,龍邦國際子公司保勝投資質疑,泰山的召集程序和決議方式均違法,2案將動支45億餘元鉅款,屆時將損害全體股東權益,因此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及緊急處置。智財法院近期裁定緊急處置,禁止泰山董事會決議上述2案。
保勝投資指出,投資街口支付案、增建包裝水廠案分別計畫以每股24.63元、投資36億元,取得4成街口支付股份;斥資9.27億元擴增廠房。泰山公司5月5日召開的第3屆第11次審計委員會和第22屆第13次董事會議程都不含上述兩案,獨董陳敏薰認為泰山變更議程違法,拒絕參與,然而泰山仍在獨董李明輝一人參與下,認定審計委員會通過2案,提交董事會討論。
保勝投資稱,泰山原有8名董事,包含5名一般董事、3名獨董(李明輝、陳敏薰、杜英達),杜英達本月4日請辭,審計委員會成員已發生變動,且陳敏薰等3名董事都提出異議,泰山還是召開董事會,並在陳敏薰等3名董事缺席下,經其餘4名董事同意通過上述2案。 不過,依據證券法規定,重大資產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提董事會決議,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合法決議通過,應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5名董事)同意,始能為之,因此泰山公司的召集程序和決議方式均違法,且上述2投資案皆有立即移轉鉅款給第三人的高度可能,保勝投資認為其與全體股東將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
智財法院認為,泰山公司已依董事會決議逐步進行締約、付款等行為,是否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仍待泰山公司依民事訴訟法陳述意見,因此在裁定定暫時狀態處分前,若不禁止泰山執行董事會決議處置,將導致危害發生或擴大,因此有緊急處置必要,裁定禁止泰山董事會決議。
不過,依據民法規定,法院裁定緊急處置有效期限不得逾7日,期滿得聲請延長,但也不得逾3日。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