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經濟部組織法」,為強化商業、產業、經貿、能源、中小及新創企業、水利等領域的政策規劃功能,將原有11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及13個行政機關,整併為6個業務單位、6個輔助單位及10個三級行政機關,包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經濟部感謝立法院及各界支持。
經濟部表示,這次組改方向係順應當前經濟發展,「組織跟著工作調整」,持續推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拓展我國經貿布局、擴大投資臺灣,並在穩健經濟發展下,倡導淨零排放及能資源永續管理等,以發揮更大的業務整合綜效,使組織運作能更具彈性及效能,預期達成以下願景:
一、事權統一,增進管理效能:整併相關業務區塊,統合事權及各項專業資源與人力,如整併經濟部資訊中心及所屬部分機關資訊單位成立「資訊處」;整併經濟部商業司及中部辦公室成立「商業發展署」;整併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國際合作處及貿易調查委員會成立「國際貿易署」等,有助於建構政策推展之整體性,益於有效分配、運用資源,發揮業務整合綜效。
二、組設優化,改善行政流程:「水利署」、「智慧財產局」及「標準檢驗局」雖維持原機關層級,仍依核心職能就其內部組設進行通盤檢討,將功能執掌相近的單位及業務進行整併或專責化,以改善行政流程及效率、節省人力資源,提升施政效能。
三、資源整合,締造永續經濟:因應氣候變遷與自然環境的不確定性,經濟開發亦須兼顧能資源的合理利用,「水利署」續留經濟部,益於有效整合民生與產業用水,推動承洪韌性;設立「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則可就礦產開發結合全方位地質管理,達成資源合理利用及經濟發展永續。
四、能量擴散,提高服務品質:「產業園區管理局」之成立,有助於將科技產業園區單一窗口服務能量擴散至產業園區,同時爭取輔導資源挹注,並導入智慧化管理模式,強化各園區管理,提高整體服務品質。
五、政策落實,彰顯施政理念:本次「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由局處改制為署,成為負責政策擬定及推動的重要三級機關,充分彰顯政府對產業轉型、經貿格局拓展、能源轉型及淨零排放與扶植中小及新創企業等重大政策之重視,有利強化政策推動,提升施政成效。
組織法通過將有助經濟部建構政策推展之整體性,未來將持續推動產業及能源轉型、淨零排放、商業服務業永續發展、提升經貿格局與多元性、穩定供水與增加承洪韌性、加強扶植中小及新創企業、招商引資等各項經濟工作,以確保我國經濟多面向健全發展,厚實經濟成長根基,創造有利企業經營的環境,守護臺灣經濟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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