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滿6個月以上勞工,若撫育3歲以下子女,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2年,並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勞保局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勞(就)保,享有3大好處,包括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勞工辦理育嬰留停期間,原由雇主負擔勞保及就保70%保險費,不須繳納,鼓勵雇主支持員工辦理育嬰續保;考量勞工於育嬰留停期間薪資收入中斷,故放寬其負擔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減輕勞工繳費壓力;育嬰續保期間仍享有勞保及就保的保障,舉例而言,續保期間如再度懷孕生產,仍可請領生育給付及育嬰津貼。又勞保年資得繼續累計,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安全。
勞保局表示,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已將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兩張申請書表合一,投保單位只要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即可同時為員工申請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除了紙本申報以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亦可線上申報育嬰續保,簡單、快速又便利,歡迎勞工個人及投保單位多加利用。
勞保局提及,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效力自留職停薪起始當日起算,至留職停薪訖日為止;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合計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但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給予被保險人育嬰假,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假不超過2年,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被保險中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但不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如未申請遞延繳納保險費,勞保局將在每單月(1、3、5、7、9、11月)寄送前2個月保險費繳款單;被保險人如申請遞延繳納保險費,將於遞延繳納期限屆滿後,每單月寄送其個人前2個月保險費繳款單,請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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