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修正草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首度納入投資抵減政策利多刺激下,多家大型金控集團、電信公司、跨國媒體集團,將攜手文策院共同投資文化內容產業,成立至少六至八個大型基金,每個基金規模10億元起跳,基金規模大者上看逾30億元,總計文策院與企業在五年內,將共同投資金額高達200億元。

文策院董座蔡嘉駿透露,下周預計先公布兩個投資內容產業的大型基金。文策院共同投資內容產業的企業夥伴,除了多家大型金控集團、電信公司,也包括一到二家美國媒體集團,以及國內二家上市公司。

他表示,電信、金控業是第一批投資文創的金主主力,電信業需要內容吸引用戶打商戰,投資內容可創造綜效,而國外金控作法是將文創納入投資組合的一環,擬定五至十年計畫。對文創業來說,企業投資從商業考量,有助於更多內容貼近市場。

伯樂影業董座吳明憲也看好,文創法修正草案公佈後,有利電影業界爭取不同產業的投資方,擴大原本只侷限於業內的投資,對於電影產業來說是好消息,有助於電影產業蓬勃發展。

台灣大哥大新媒體服務副總、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NMEA)理事長李芃君說,期待未來與集團投資的好萊塢最大經紀公司CAA(Creative Artists Agency)、電影項目開發與製作公司等接軌產生綜效,證明投資文化內容產業不再是一樁本土、賠錢的生意,而能推動臺灣成為國際化影視音工業的重要power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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