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針對其中黃牛條款,修法上路後,針對機器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50倍罰緩。
同時,新修正條款也將納入檢舉獎金法源,文化部目前正積極爭取行政院預算及研擬相關辦法規劃獎金核發基準,預計未來在檢舉涉及販售的行政罰部分,檢舉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獎金,最高以10萬元為上限;檢舉涉及掃票的刑事罰部分,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
在COVID-19疫情結束後,演唱會經濟大爆發,不僅國內藝人開始活動、連國外藝人也來台表演,但這也引發黃牛猖獗情況。文化部表示,行政院與文化部以最快速度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並獲立法院朝野支持。修法上路後,針對機器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
針對未來查緝及防堵工作,文化部長史哲不僅特別請求內政部長林右昌協助,也親自帶隊分別拜會警政署及目前下半年演唱會最興盛的高雄市政府。獲警政署長黃明昭回應,文化部轉述,警政署立即指示負責網路偵辦的偵九大隊積極協助,並通報各縣市警察局與地方主管機關建立聯繫管道,配合各項工作;高雄市政府也率先由主管機關文化局與警察局建立打牛工作模式,未來文化部、警政署、刑事局、偵九大隊及地方主管機關、警察局等將以「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掃蕩黃牛。
另外,為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文創法》這次三讀的條文中,投資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二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五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文策院預估隨著投資抵減的政策利多帶動下,文策院將可與民間在五年內共同投資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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