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昨列出泰山包括解任獨董陳敏薰等4項重訊申報缺失,重罰泰山300萬元天價。今天媒體出現署名「求助無門的泰山股東」刊登的報紙廣告,對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陳建仁、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提出質疑,「只知嚴查泰山,卻一再縱放龍邦惡意併購,質疑證交所是否行政中立?是否已淪為龍邦併吞正派經營企業之打手?」
證交所今天也發布新聞稿回應,強調:「證交所為建立投資人信賴之交易平台,係從投資人權益保障出發,規範並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即時並充分揭露財務業務重大資訊,以維護投資人知的權利。」並表明:「經證交所多次提醒,仍延遲輸入或發布尚未確定重大訊息之情事,證交所絶對審慎查核並從嚴處理。」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天也表示,證交所對泰山已比照當年對大同作法,要求泰山進行任何重要資產處分,必須經會計師覆核。
金管會證期局則指出,證交所已提高對泰山監理等級。證期局表示,簽證會計師覆核是其中一項拉高監理規格的作法,會要求泰山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及處分資產準則,若符合金額在3億元以上,或實收資本額的20%兩種條件任一,不僅要公告,且因證交所提高其監理等級,泰山還需洽簽證會計師提供覆核意見。若會計師覆核結果不佳,出具保留意見,但泰山仍執意去做,之後將有法律責任。
證期局主祕黃厚銘表示,所謂法律責任,包括未盡到善良管理及忠實義務的責任,亦即背信罪,將由法院作判斷,但金管會在所涉及的相關內控法令違反上,會先作行政裁罰,包括交易所對泰山的重大缺失已有罰違約金,證期局若認定泰山在取得及處分資產違反規定的話,也會依證交法處罰24萬至480萬元。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個股內容,並非任何投資建議與參考,請審慎判斷評估風險,自負盈虧。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