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針對NCC於2020年年底撤銷中天新聞台一案,做出「撤銷NCC處分」判決,NCC於10日回應表示意外、遺憾,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2020年訴字第1435號案件判決,撤銷NCC於2020年間對中天新聞台作成之不予換照行政處分。對此,NCC表示,此次判決北高行同時駁回中天電視公司主張該會應作成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NCC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NCC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主要考量如下,一、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二、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三、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四、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五、該台2014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惟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說,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NCC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NCC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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