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通傳會(NCC)作成不讓中天新聞台換照的處分,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由受合法官蘇嫊娟兼任審判長、魏式瑜、陳雪玉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後,10日判決,關於中天在2020年6月8日之換照申請案,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

北高行的勝訴判決,也讓NCC當年的違法濫權爭議也被一一揭露,包括對中天的聽證程序違法,及審查評分表不合法、NCC委員審查意見錯誤及矛盾及不予換照不符合比例原則。

根據中天律師在法庭上提出的質疑,NCC對中天新聞台用突襲性通知將舉行聽證,拒絕閱卷,鑑定人中途離席,不讓中天對鑑定人發問,聽證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此一違法瑕疵無從補正,所以NCC不予換照的處分應予撤銷。

另對於中天換照案的審查評分表不合法,NCC2018年已修正申設審查辦法之配分比重,所以NCC依據換照審查辦法, 就應配合修訂換照審查的評分基準,但NCC卻仍使用舊評分基準,更在中天換照案沿用該錯誤違法之評分基準,顯屬違法。

NCC委員對於換照案的審查意見也出現許多錯誤及違法,包括NCC委 員的個別審查意見有文字雷同、誤繕處相同、重複評價、審查範圍錯 誤,及評分結果矛盾的諸多瑕疵,NCC竟依據這種審查意見來判斷, 並作成瑕疵及違法的處分。

至於NCC指責中天新聞台內部控管機制問題,中天律師說,NCC對中天的25件裁罰處分,9案已遭法院撤銷,況且NCC所謂中天新聞台有大量申訴案件,實質上根本是相同申訴內容,況且NCC可懲處暫時停播,但卻對中天處分不予換照、永久停播,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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