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今舉行「中央銀行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提案的民眾黨立委吳欣盈表示,台灣外匯存底的平均年化報酬率約在2.6%,這樣的報酬率和新加坡7%相較,無法令人滿意。而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今天則建議,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可以不必修改「中央銀行法」,直接以「公司法」暨有架構就可以執行。

黃帥升指出,從法律、監管和政府體制來看,央行的外匯存底不能無償撥用,但央行也是銀行,是國家銀行,既然是銀行就可以放款,因此,央行可以買公司債或有償動撥。而「國家主權基金」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國家百分百投資。但監管必須嚴格,新加坡的國家主權基金,就是由既有的「公司法」來成立,透過發債並例行向國會報告。

黃帥升支持立委吳欣盈提出成立國家主權基金的前瞻性看法,也認同美國商會前執行長李豪的觀點,認為台灣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就能加入國際級的投資俱樂部,和全球的500大的董事長、CEO進行對話,不會成為井底之蛙。

黃帥升認為,今天「中央銀行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修改央行法不是目的,重點在成立「國家主權基金」。而成立該基金,是可直接以公司法就可以執行,以2.6%的報酬率支付央行。央行是朋友不是敵人,順著央行的思維去走,會有較佳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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