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動使用牌照稅歸戶線上申辦,讓民眾可一次繳納多台車輛的使用牌照稅。財政部已公告訂定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作業要點,7月1日生效,未來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可進行歸戶。

財政部指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作業有一致性準據,訂定相關要點。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和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

其中,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以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歸戶,依開徵年期按應納稅額由小至大排序,應納稅額相同者,按請領牌照日由遠至近排序,每張歸戶繳款書以五筆車籍號碼為限。

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則是以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進行歸戶。

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都會進行歸戶。

至於已歸戶車輛車籍如移轉管轄,納稅義務人也不必向移出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終止歸戶;尚未於移入車籍轄區申請歸戶而欲進行歸戶者,應向移入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二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申請方式分為線上和書面。

線上申請者,可以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的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保卡、已註冊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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