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法今天獲立院三讀通過,共有整頓納管與便民五大重點要推行,最重要是「指示性合理使用」、「導入加速審查機制」與「商標代理人納管」,未來汽機車修理廠、手機維修店掛各種廠牌名稱都屬合法使用,商標申請者如有急迫性,可以加錢「合法插隊」,縮短審查時程半年。以及未來商標代理人一體納管,除律師會計師外,執業者都需經考試取證、登錄資格後方可從事。

坊間常見汽車修車廠、機車店掛著「賓士」、「BMW」、「光陽」、「YAMAHA」廠牌名稱,其實是自行使用別人商標,這次修法明定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的「指示性合理使用」。智慧局商標組組長胡秉倫說明,使用他人商標只要符合「指示他人商品或服務必要」與「不會造成他人混淆」兩要件,就可以合法使用。如提供手機及通訊維修服務的廣告招牌,使用各家手機的商標來指示商家所提供服務的他人手機廠牌,就不會構成侵權。

為滿足產業界即時取得註冊商標需要,這次修法也引進「加速審查機制」。胡秉倫表示,廠商只要符合「急迫必要性」,例如商品已規劃上市、趕赴參展等,就能申請提出,每案審查時間可縮短到2個月內,比現行平均每案7個月短。

不過走「加速審查機制」省半年時間也要代價,商標案審查費得加錢,從3000元調到9000元,廠商費用多出2倍。

第三項重點為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過去商標申請或展延都採「任意代理制」,任何人都可以從事,品質良莠不齊,這次修法明定具備商標專業能力者才能充任商標代理人,並應經登錄才能執行業務。

胡秉倫說,除律師、會計師等本就可代理商標申請業務外,未來要從事者,需經過認證考試取得資格,並且登錄代理人才可執業,且每年要接受在職訓練,「目的在提升商標代理的品質」。

其它兩項則屬於便民或法規明文正身,像是簡化海關通知侵權認定程序,以後商標權人可以透過海關平台提供的照片檔案先行判斷,必要時才需親身跑一趟。以及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的實際需求,明定合夥組織(如律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如寺廟、協會、產銷班)及依法登記的獨資或合夥商號,都可以為適格的商標申請人,並取得訴訟主體資格。

但是胡秉倫強調,其實寺廟、協會這些現在就都認可其商標申請身分,修法只是符合現實而已。該法通過後,待相關系統調整完成、配套管理辦法修訂後就會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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