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近日提出,以中央銀行外匯存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SWF) 的構想,10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召開公聽會,首度就台灣是否應仿效他國,設立國家主權基金進行討論。央行8日發布4點聲明,強調央行對於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持開放立場,但修正「央行法」無法達成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目的,且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
財委會10日將召開「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會中將針對我國外匯存底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包括是否以外匯存底成立主權基金、外匯存底是否過高、外匯存底持有美元比例是否應調整等。
央行8日發出4點說明,第一,各國主權財富基金是由政府而非央行主導成立,主權財富基金顧名思義為政府的基金,各國由政府主導成立專責機構,就國家財富(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或受政府委託(如退休金)進行投資管理;第二,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目的與外匯存底不同,且非央行經營目標;第三,修正央行法無法達成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之目的;第四,央行對於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持正向開放立場,但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
央行指出,主權財富基金是以創造財富為投資目的,相較下外匯存底的主要功能在挹注國際收支失衡的外匯需求,及維持外匯市場的秩序,其投資操作原則首重安全性與流動性,不宜承擔高風險;其次,根據「央行法」第2條規定,央行的經營目標,其中並無創造財富,對於修正草案建議設立的基金,擬投資於策略性產業、關鍵技術,也非央行的業務。
央行也認為,修正「央行法」無法達成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目的,由於主權財富基金管理機構的人事、預算、組織均極具特殊性,我國現行人事法規、國營事業管理法、預算法等,無法因應其需求,須另以專法規範處理。此外,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之已開發國家,多以專法規範其設立及運作,尚無以央行法規範者。
央行強調,對於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持正向開放立場,但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且事實上我國的勞保、勞退、國民年金及退撫基金,雖無主權財富基金之名,但已有主權財富基金之實。
央行也提到,至今年4月底外資持有國內股票及債券市值占外匯存底比率達96%,加以我國並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會員國,宜持有更充裕的外匯存底,以因應資金大量進出,強化外部衝擊之韌性。因此,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之資金來源,宜由政府統籌規劃,不宜直接無償撥用外匯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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