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司突襲賣掉全家股權,遭證券交易所開罰200萬元;最近因為寬量國際顧問合約、高價買畫、預計購入台開土地,違反內控內稽及資產取處辦法,證交所又開罰250萬元,並決定對泰山的資金運用暨資產保全情形,自即日起採取強化監理的五大措施。
儘管如此,泰山上周五舉行董事會仍強勢通過以36億元購買街口支付40%股權投資案;泰山大股東龍邦建設董事長劉偉龍質疑,該會議違反證交所的強化監理及證交法相關規定,呼籲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展現公權力徹查嚴辦。
證交所要求泰山配合辦理的五大監理措施包括:一、每次召開董事會前後,分別檢送開會通知、議案內容及董事會議事錄給證交所。二、如有達公告標準之重大交易,即時檢送董事會議議案、紀錄、簽核文件、相關憑證等資料給證交所,並洽簽證會計師提供複核意見。三、公司或子公司有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或轉投資情事,不限金額大小,應發布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資訊。
為確實掌握泰山公司的資金運用及資產保全情形,證交所的第四項監理措施是:每月結束後20日內檢送月結財務報表給證交所,並提供高流動性資產餘額證明及洽簽證會計師提供複核意見。
對於外界質疑,泰山公司宣稱這些都是董事長詹景超的權限,無需董事會同意。為達到強化監理,證交所第五項措施是:爾後泰山公司召集之董事會涉及重大影響公司財務業務或財務報告允當表達之議案,請簽證會計師務必列席董事會了解重大議案決策過程,適時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並協助董事了解相關規範,俾作出適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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